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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甲钴胺等19个药品中标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8/16

关于取消甲钴胺等19个药品中标资格的通知
晋药招〔2012〕23号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5号)有关规定,经省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的16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9个基本药物品规,依法取消中标资格。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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