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0年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9/12/26
山西省2010年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SXYXJJCG-2009-10
为做好山西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山西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晋政办发〔2009〕185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领导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确定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省卫生厅、省食药监局组织实施具体遴选工作。
二、遴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依法监督的原则。
3、鼓励经营规模大、质量保障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企业参与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的原则。
三、遴选程序
(一)受理申报
申请基本药物配送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遴选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遴选资格。
申报参加山西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批发企业;
2、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运输设施设备,仓储面积达到2000m2;
4、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5、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
6、企业诚信记录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申请表(1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3、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4、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的声明及企业所在地市食药监局书面证明。
(二)材料审查
省卫生厅、食药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以申报受理顺序在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进行公示。对有举报投诉的企业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遴选要求以及虚报、瞒报相关数据、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其参加配送企业遴选的资格。
企业申报数据均以本工作方案公布之日前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的各项合法数据为准。
(三)配送企业确定
1、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省卫生厅、食药监局审查结果,确定全省备选配送企业,遴选结果在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公布。
2、各市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组织领导本市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在备选配送企业中确定2-3家企业,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各市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确定配送企业,并将最终确定的配送企业名单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
3、入选的配送企业可负责一个市的配送工作,也可同时负责多个市的配送工作。
四、配送任务和范围
配送企业的配送范围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送品种按照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公布的《2010年度基本药物集中网上招标采购目录》执行。配送企业具有保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的义务,配送企业的遴选周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五、监督检查
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基本药物配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配送不及时,不严格履行购销合同或违法经营的配送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文章:山西省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实施办法
下一篇文章: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