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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新冠肺炎防治药品申报新增平台挂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关于部分新冠肺炎防治药品申报新增平台挂网的通知
晋药招〔2022〕162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满足我省新冠肺炎防治用药需求,根据省医保局工作安排,对于国家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和《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推荐的药品清单中目前未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可申请新增挂网,申报挂网价不得高于该产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价,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品种
    地喹氯铵含片、清肺排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参芪口服液。
    二、申报材料   
    (一)新增挂网申请(格式自拟)。应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单位、转换系数、生产企业、报价(报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二)全国最低价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和药品说明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办法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的形式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xyxcgywsl@163.com,企业须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且内容清晰可辨。邮件名称标注为“新冠肺炎防治药品新增挂网+企业全称” 。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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