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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定价药品目录》出台 391种常用药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布时间:2006/6/26

发布日期:2006-02-16  摘自:山西价格网
14日,山西省物价局向社会公示最新出台的《山西省定价药品目录》。按该目录,本月起,数百种药品的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些药品包括百姓常用的医保药,也包括医保不报销的“贵重药”,麻醉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价。
     定价药品目录,有西药109种,包括头孢替唑、克拉霉素、炎琥宁、葡萄糖酸锌、果糖等;有中成药102种,包括感冒灵颗粒、感特灵胶囊、感冒消炎片、感冒退热颗粒、胃肠灵胶囊、川贝清肺糖浆等;中药饮片及药材133余种,包括白糖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牛黄、麝香、燕窝、西洋参、珍珠(粉)、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阿胶、白果、鳖甲、陈皮、川贝母、丁香、藿香、核桃仁、芦荟、菊花等,都属于医保不作报销的药品,涵盖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民族药47种,包括流感丸、如意珍宝丸、消痛贴膏等。按规定,列入目录的药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山西省物价局将制定其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局制定作价办法;其他药品的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具体定价形式为由省物价局核定最高零售价格。当国家和山西省医保药品发生变化时,相关药品自动进入或退出政府定价目录,退出时间物价部门将予以公布。
    此外,列入目录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和山西省物价局将陆续重新审定价格。在正式价格公布前,可继续执行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或临时最高零售价。没有制定公布价格的药品,生产经营者须按程序在本月28日以前向省物价局报送定价资料。今后,凡首次在山西省销售的列入国家和山西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在上市销售前向山西省物价局申报核定最高零售价或临时最高零售价。未列入定价范围的药品,则全部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上一篇文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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