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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山西省省际联动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

关于启用山西省省际联动医用耗材
采购系统的通知
晋药招〔2020〕88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省际动态联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18号)精神,从2020年11月2日起启用“山西省省际联动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替代目前运行的“山西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以下简称“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主体,均须在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执行时间和新系统操作流程
    2020年11月2日起医疗机构正式通过新系统进行采购。新系统的采购流程与旧系统相同,旧系统关闭采购程序后,仅保留医疗机构历史数据查询功能。
    三、新系统挂网采购目录产品构成及分类采购办法
    (一)挂网采购目录产品构成
    新系统中的挂网采购目录包括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其中医用耗材产品是将陕西联盟医用耗材目录作为我省的采购目录,同步联动采购限价作为我省医用耗材的采购参考价,并适时联动更新;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是将我省目前执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直接导入新系统。
    (二)分类采购办法
    1.限价采购
    限价采购产品包括国家、省际联盟及我省(包括市级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省采购平台以中选价格作为采购限价挂网,医疗机构按照限价进行采购,不再议价。
    2.参考价采购
    挂网采购目录中标示有参考价的产品实行参考价采购,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需求与生产(配送)企业议价采购,原则上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采购参考价以及本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
    3.监测采购
    挂网采购目录中没有标示参考价的产品实行监测采购,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历史采购价、采购数量及周边省份医用耗材现行交易价格与供货企业合理议定成交价格。
    (三)省采购平台实行议价预警监测。
    省采购平台对议价采购医用耗材的采购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按价格由高到低实行“红、黄、绿”区域价格提醒、预警。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2日   

上一篇文章:(转登)太原-晋中-忻州-吕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病毒采样器、核酸提取试剂等医用耗材集中谈判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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