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撤销采购订单错误价格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0/8/10
山西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医疗机构撤销
采购订单错误价格操作办法
晋药招〔2020〕54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药品、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工作,保障系统的良性运转和数据统计的规范准确,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就医疗机构撤销山西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上本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采购订单错误价格的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登录平台方式
登录网址www.i-executor.cn,点击页面右方“快捷登陆”中的“采购监管系统”,进入平台导航页面,点击右侧的“药械采购新平台”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1.71.190.141:3000/即可进入平台进行操作。
二、操作办法
医疗机构登录平台后,点击左侧“撤销错误采购价格记录”菜单,进入操作界面。通过查询条件找到错误订单后,可对已确认入库的药品或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错误采购价格自主进行“撤销”操作。错误采购价“撤销”后,该订单明细的采购价格将不纳入九段格参考价采集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在网上阳光采购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采购订单的所有产品信息,准确录入采购价格,避免出现错误订单。
(二)采购订单错误价格撤销功能仅在医疗机构因工作失误产生错误订单时使用,严禁滥用该功能撤销正常订单信息,扰乱阳光采购工作的正常运行秩序。平台药品、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九段格参考价只采集三级医院的采购数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需进行此操作。
(三)医疗机构须制订并严格执行本机构撤销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采购订单错误价格的审批流程,并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医疗机构须妥善保管本机构的平台账号和登陆密码等信息,责成专人负责药械阳光采购平台撤销采购订单错误价格的操作。
(四)我中心将按月通报医疗机构自主撤销药械阳光采购平台采购订单错误价格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频繁进行撤销操作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如有不当行为将严肃处理。
(五)我中心不再受理医疗机构撤销平台采购订单错误价格的申请材料。已向我中心递交撤销采购订单错误价格申请材料的医疗机构,请按本办法要求登录平台自行撤销。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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