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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山西省医疗机构201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周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2/25

关于延长山西省医疗机构201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周期的通知
 晋药采办〔20113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企业:
    山西省医疗机构201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挂网采购药品目录于2010年2月25日起执行,原规定一年的采购周期已经到期,为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决定延长201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挂网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在2011年度基本药物挂网目录及采购价格出台之前,仍执行201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挂网采购价格。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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