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17
晋食药监市【2010】25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羊藿三七片等8种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在我省的销售使用和广告发布活动,并在相应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公开道歉。 各市局应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停售决定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并对辖区内执行暂停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的,对有关药品应立即进行封存扣押,依法处理。 附件:《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名单》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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