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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协议签订工作的监测督办及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5/9/22

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协议
签订工作的监测督办及处置办法
 
 
    为持续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开展集采中选产品购销协议签订,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以下监测督办和处置办法:
    一、购销协议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网上服务大厅,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
    (二)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省内各统筹区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须满足统筹区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的需求。
    (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四)医疗机构生成并向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推送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
    (五)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六)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
    二、工作要求
    (一)平台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
    (二)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
    (三)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监测督办及处置办法 
    (一)购销协议签署截止日前10天,平台梳理购销协议签订工作进度,对未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单位,以门户网站发布通知的方式予以提醒。
    (二)购销协议签署工作时间截止后,平台汇总总体工作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合同签订相关工作的单位予以警示督办并要求限期完成。
    (三)对于在警示后仍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购销协议签署工作的企业,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要求启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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