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凤阁官网登录入口-51茶楼最新版本,400元4小时快餐微信,100元附近联系方式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农合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与基本药物配送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9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农合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与基本药物配送衔接工作的通知
 
晋卫农〔2010〕2号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部署,近期我省将开始在30%县(市、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内这项制度将推广到60%的县(市、区),明年在全省全面推行。为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确定了一批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供各市选择,要求各市将新农合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与基本药物配送有序衔接。现就做好配送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用药目录将逐步统一到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上。各市要高度重视新农合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与基本药物配送衔接工作,整合利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统筹做好新农合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规范农村药品供应,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健康运行。
    二、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30%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新农合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统一到各市确定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上,实行统一配送、分别管理。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可在实施前暂按原渠道实施新农合药品配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再统一到本市确定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上。各市要按照上述原则统一规划,通盘考虑,努力做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行新农合药品配送两不误。
    三、各市在做好两项配送衔接过程中,要将进展情况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反馈。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上一篇文章: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山西省卫生厅 关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联系电话: 0351-3580669(业务受理科)

7596112(信息技术科) 7596168(综合管理科)

业务受理邮箱:sxyxcgywsl@163.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长风街泰瑞国际商务酒店十层

平台技术客服:0351-2989680 15513836197

山西CA客服:400-6530-200 北京CA客服:010-58515511

请使用IE浏览器访问本网站。如遇到页面显示问题请开启兼容性视图

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Copyright (C) 2009 ShanxiYaoxie Purchase web. All rights reserved. 晋ICP备120007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