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冠脉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4/3
关于开展冠脉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等16省(自治区)联盟冠脉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流程
(一)确认方式
(二)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确认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系统进入“协议采购量管理”栏目,对本单位相关类别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汇总表(汇总表由系统内自动生成),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于2023年4月12日17时前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
(三)医保部门数据审核
各市相关医保部门登录系统进入“协议采购量管理”项目,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数据进行审核。省直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各市相关医保部门于2023年4月13日17时前通过系统进行提交。
三、系统开放时间
2023年4月3日—4月13日17时。
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中选排名 | 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需求量比例 | 待分配需求量比例 |
1 | 90% | 0% |
2 | 80% | 0% |
3 | 75% | 5% |
4 | 70% | 10% |
5 | 65% | 15% |
≥6 | 60% | 20% |
第一步:同一竞价单元中选企业按中选排名顺序,分配协议采购量(详见下表)。
第二步:医疗机构的剩余量由填报采购需求量但未中选企业的采购需求量的80%,以及待分配需求量组成。医疗机构的剩余量可从中选产品系统中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产品。医疗机构未及时分配剩余量时,由系统自动分配,对应的注册证有中选产品的优先,中选企业排名高的产品优先。
五、工作要求
各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联盟冠脉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按要求做好确认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确认相关数据。并要求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确认的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报量平台内操作手册。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4月3日
上一篇文章:关于开展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关于山西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信息变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