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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4/19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
晋药招〔2021〕3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报量工作,现就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填报内容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约定采购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http://1.71.190.141:3000/)填报。(具体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统计。
    四、填报、审核时间
    1.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27日;
    2.各市医疗保障部门数据审核时间:2021年4月28日—4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填报药品采购量是落实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基本工作,是核算药品约定采购量、保障我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的重要依据。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对本次续约报量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填报数据准确、真实。
    (二)为方便数据填报,省药采中心对上年度约定采购量进行了统计,为本次约定采购量报送数据提供数据参考。各单位填报时可参考上述采购数据,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进行数据上报。本次填报的约定采购量为下一采购周期实际合同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集采相关规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度的约定采购量。
    (三)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科:0351-3580669
    信息技术科:0351-7596112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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