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执行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18
关于填报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执行量的通知
晋药招〔2020〕6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联合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H-HD2020-1),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保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的联合带量采购工作。为保障本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尽快落地实施,现开展中选产品采购执行数量的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所有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 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晋药采办发〔2020〕2 号)上报了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
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10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最低价格产品不少于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次低价格产品不高于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4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最低价格产品不少于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次低价格产品和第三低价产品依次按照不少于剩余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分配约定采购量基数;实际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最低价格产品不少于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其余产品按价格从低到高依次按照不少于剩余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分配约定采购量基数。
三、填报方式及时间
(一)填报方式
1.使用本机构的平台账号和密码登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平台账号和登录密码另发),参照《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执行量分配操作说明》,填报本单位中选产品执行数量。
2.平台已根据约定采购量和分配原则对中选产品设置了填报顺序和数量限定原则。医疗机构须在设置范围内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需求进行填报。
(二)填报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25 日 17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工晶体中选产品采购执行数量的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执行量分配操作说明》进行填报,确保我省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执行数量全部落实。
(三)省医保局将于近日组织开展本次中选产品执行数量填报的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1-7596335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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