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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挂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6/29

关于做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挂网的通知
晋药招〔2020〕42号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对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的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企业网上申报新增挂网时不再将产品是否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作为申报条件,其他要求不变,审核合格后予以挂网。
    特此通知。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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