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8/7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晋卫办药政发〔2017〕2号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骨科关节等三类高值医用耗材
限价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医疗机构,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0日,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骨科关节等三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采购的通知》(晋卫办药政发﹝2017﹞ 1号),对骨科关节、血管介入、口腔三类高值医用耗材共计2899个产品实行限价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医疗机构采购价已低于限价的产品,出现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借机涨价现象;二是部分产品降幅过大,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难以接受,产品不能保障供应;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对未列入限价产品目录的同类产品,未按文件要求参照限价产品降幅议价。为保障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限价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限价采购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巩固限价成果。 全省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价格九段格动态引导以来,部分医疗机构的部分产品采购价已低于限价,对这部分产品,严禁借机调高采购价格。 二、对部分产品限价实行逐步到位。 各医疗机构可对降幅较大、影响供应的产品采取逐步降价的措施,首次降价幅度不得低于此轮限价的最低平均降幅(20%)。 三、参照限价产品降幅对同类耗材进行议价采购。 对未列入此次限价产品目录的产品要严格依据同类产品降幅进行议价,降价比例应不低于限价产品。 四、优先采购降价产品。 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限价产品和参照限价产品降幅降价的产品。对不执行限价采购政策、不配合议价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做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招标评标时的不良记录。 五、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从巩固限价成果、维护民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周密安排,确保限价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限价、议价工作,在保障高值医用耗材供应的同时,确保限价采购政策尽快惠及患者。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要加强对平台采购数据的监测,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限价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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