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6/20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对骨科关节
等三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采购的通知晋卫办药政发〔2017〕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试点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我委决定依据兄弟省份高值医用耗材最新集中招标结果和我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历史数据,扩大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限价采购范围,对骨科关节、血管介入(冠脉介入除外)、口腔三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价范围 限价采用四川、江苏、辽宁、陕西四省在骨科关节类、血管介入类(冠脉介入除外)、口腔类三类高值医用耗材最新集中招标结果的最低中标价,限价产品共计2899个。 二、限价原则 (一)限价产品目录(见附件)所涉及的产品,医疗机构的采购价不得与限价出现明显差异(不超过10%),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联合带量议价低于外省最低中标价采购。 (二)对限价产品目录中未涉及的同类产品,鼓励参照限价产品的降价幅度议价调整采购价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在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供货企业签订价格调整协议,开始执行新的限价。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监督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限价要求。 (三)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将限价产品列入重点监控产品目录,做好平台信息的监控和数据分析,定期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限价执行情况。 附件:限价产品目录.xls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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