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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公立医院急抢救等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6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晋卫办药政函〔2017〕1号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公立医院

急抢救等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在国家取消药品定价并实行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后,部分医疗机构对需要本院自行议价采购的药品出现了“不敢采、不愿采、不会采”等问题,近日我委在对医疗机构“两节”工作督导中也发现,个别公立医院存在急抢救药品配备不足或短缺等问题,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节,切实健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急抢救等药品长效供应保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急抢救等药品供应工作的重要性
  保障公立医院急抢救等临床必须药品的采购供应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的大事,各市、各单位要站在保障医疗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高度,密切关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抓好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临床用药采购的主体,是保障本院临床药品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药品(特别是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状况监测,及时研究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出现市场短缺等医院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二、切实履行好药品议价采购职责
  国家实行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后,急抢救药、妇儿非专利药、常用低价药的采购政策已明确为: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供应情况自主报价、省级平台挂网、公立医院自行议价,通过省级平台阳光采购。对部分市场价格变化频率较大、临床必须、省级平台挂网价未及时变更的药品,公立医院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不受挂网价格限制地进行议价采购,并将实际成交价格实时体现在省级平台上,做到临床供应保障、采购渠道规范。
     三、加强对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检查指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议价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公立医院领导和药品采购人员采购政策的培训力度,加大对公立医院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行为,保障医疗临床用药需求。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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