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2/23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立即暂停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
骨肽注射液的通知晋卫药政函〔2017〕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医疗机构,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6号)要求,标为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肽注射液(批号:150920E1)涉嫌为假药。为维护患者利益、保障患者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检查、排查工作,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肽注射液(批号:150920E1),查清药品的购进、使用情况,未使用的药品予以封存,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对已使用该药品的患者做好登记、追踪和随访工作,根据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制定急救方案,防止出现严重不良后果。 四、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应及时筛查我省药品采购平台中药品目录,一经发现,要立即撤销该产品信息,并报告省卫生计生委。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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