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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销售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有关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7/11

卫生部紧急通知暂停销售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有关产品
 
      日前,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070403A和070403B注射用甲氨喋呤(5mg)。
      通知指出,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070403A和070403B的注射用甲氨喋呤(分别为17440瓶和19090瓶)会造成部分白血病患儿出现不良反应。经调查,涉嫌药品已销往上海、河南、安徽、广西、重庆、山西、内蒙古、福建、陕西等9个省份。卫生部要求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查清已购进和已使用该产品的情况,尚未使用的要立即按规定封存;要准确掌握已使用该产品患者的情况,做好临床观察和随访记录,一经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按规定报告,及时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在其帮助下准确掌握上述批号产品的销售流向,包括已购入该产品医疗机构名单、购入产品数量等。(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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