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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资质审核补充澄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11

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资质审核
补充澄清的通知
晋药招〔2016〕10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山西省2015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资质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补充澄清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注资质审核状态
    各企业平台信息管理员要根据《企业查看资质审核结果操作手册》(附件1),随时关注企业及产品的具体审核情况,查明原因。属于平台信息填写错误的,请在4月18日之前由企业自行更正后提交重审。需要补充材料的,请在4月20日18时之前按有关程序提供补充澄清材料。
    二、资质审核的澄清
    提供相关澄清材料时要下载填写《补充澄清资料汇总表》(附件2),相关补充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由被授权人递交至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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