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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基本药物中标价格与周边省份实行适时联动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6/1

晋药采办函〔2015〕4号
 
关于将基本药物中标价格与周边省份实行
适时联动调整的通知
 
各投标企业:
    为努力将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防止出现价格虚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现象,经研究决定将基本药物中标价格与周边省份药品中标价格实行适时联动调整。凡独家生产和独家在山西投标的品规,其同厂同品规药品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周边省份最低中标价格;多厂家生产投标的品规,其同厂同品规药品的中标价格不得与周边省份最低中标价出现明显差异(不超过5%)。否则,将按季度进行适时调整。
    特此通知。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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